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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铁路一中办学章程

(2004年9月10日白城铁路一中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我校得到准确的贯彻落实,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深化与发展,把学校“办精、办好”,办成当地的名校、强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本校为国家开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隶属吉林省白城市教育局,独立法人 .
    第三条:本校的任务: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 送素质良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在白城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下,接受白城市学生进入本校学习。同时,继续为白城铁路地区职工子女接受高中教育服务。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民主管理体制,校长为法人代表,全面管理和领导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完全责任。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校长,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年段长、教研组层次管理体制。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后勤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后勤工作,办公室、人事室、财务室由校长直接领导。实行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实
行全员考核、择优上岗制。校内自有资金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校务委员会负责行政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审议、决定。由校长召集主持、提出议题事项,一般每月召开例会一次。校长对研究事项有最终决策权。党政联席会是校内外重大事宜的决策、批准机构。由书记、校长视情况适时召开,对研究事宜的最终决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后决定。校务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组成办法及议事规则另定。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参加)大会制度。教职 工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对学校各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民主监督、评议的权力。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会议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的产生及工作规则另定。
    第九条:学校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在白城市教育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行政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予以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正确决策,团结、教育、动员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党支部由白城市教育局负责组建,议事规则另定。
    第十条: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白城市 教育局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处理教职员工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员工大会会议。工会委员会依据《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工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另定。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群众性的学术组织:教育学会普教研究会。教育学会普教研究会在白城市教育学会指导下,依据学会章程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学生联合会。学生联合会接受上级学联和校党支部领导,在学校德育部门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联合会组成办法及工作规则另定。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 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氛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指明方向。
    学校的校训是:创新实践,奉献自强。
    学校的校风是:博学诚信,砺志创新。
    学校的教风是:博学善导,务实创新。
    学校的学风是:学会做人,学会求知,
                  学会健体,学会合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师生经常性地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学的水平。设立申诉、仲裁机构,受理师生申诉,调节教工间、师生与学校间发生的矛盾与纠纷,逐步把学校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第十五条:学校隶属白城市教育局,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支部书记由教育局局党委任免。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由学校任免。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与沈阳铁路局长春分局达成的协议规定;学校属地化管理之后,在2004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4日止三年过渡期内,学校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由长春分局教育按路内标准定期足额调拨发放。学校各项工作接受白城市教育局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党支部工作接受教育局党委及以上党的组织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六条:学校要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己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发扬奉献精神。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认真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悔人不倦,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六、衣着整洁、得体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权,享受带薪休假等权力,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力.
    第十八条: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或其它大学本科学历,经国家考试取得高中教师资格,遵守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都具备任职我校专任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条:本校教师来源:根据国家《教师法》,经白城市教育局任命派遣。
    第二十一条:本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接受白城市教育学院等有关机构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的要求,学校要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除了派出学习外,还要请名师来讲学。对符合条件能够继续深造的教师,学校在培训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白城室教育局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奖惩以及评优选模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医疗、住房、带薪休假等待遇.本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体罚侮辱学生,私自办班、收费,私自订购复习资料,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礼物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学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文明礼貌、尊师守纪、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等。努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本校学生要养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愤学习、吃苦耐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通过高中阶段的学习,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七条:本校在读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人身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的使用权,对教师的评议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获得表彰奖励权,获得学业证书、退学、休学、转学权,对个人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的公平评价权和知情权,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等基本权力。学校有责任依法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本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他人,尊敬师长,接受考评,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对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 改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管理


    (一)综合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层次管理。校长主持学校的全面 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和后勤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分工内容,分别指导教务、政教、总务等部门的工作。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考评,校长对副校长进行考评,副校长对相应部门的中层干部进行考评,有关部门分别对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总务、宿舍、食堂管理员、以及其他的教职员工进行考评。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制度管理。按照教育教学管理、德育管理、班主任管理、后勤管理、党群工作管理等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岗位职责。体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注重对遵守制度情况的考评,推进依法治校的步伐。
    第三十三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执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国家教育部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按吉林省教育厅“教材办”要求选用教辅材料。以学校《实施教学基准加强教学管理》(简称: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教研五基准)为主要依据,建立并执行以下主要的常规教学管理规定:
    一、备课制度(含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
    二、上课制度(含候课要求)
    三、调讲制度(含说课要求)
    四、领导听课制度(含评课要求)
    五、教案、作业批改、听课笔记、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检查制度。
    六、质量分析制度 。
    七、教研制度 。
    八、学生、家长会议制度。
    九、民主测评制度。
    十、教学效果考评制度。
    十一、学生竞赛、教师竞赛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校加强教研活动管理。学校及教研组都要制定教研活动计划,通过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就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白城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有关证明申请延期报到。未经批准,开学两周后仍不能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合格后进行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由学校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后,发给有关的身份证件。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期到校办理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应事先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按自动退休处理,注销学籍。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考评。在 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的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时做出毕业鉴定。对学校的评价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的意见,力求使评价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与学生本人见面,并适当的方式通知给学生家长。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按吉林省教育主 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组织的学科会考,毕业前夕会考全部合格,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后,符合国家规定高考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志愿报考高等学校。对当年未能被高等学校录取愿意到本校复读的学生可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复读手续。
    (三)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建立后勤行政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后勤事务,建立并完善后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后勤工作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十一条:本着我校“办精、办好、办出特色”的原则和要求,按城市重点高中的标准制定近期、远期规划,在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校园校舍的管理,落实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注意日常维修各类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二条:在校园建设时.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校园建设进行合理规划, 突出适合高中学生特点和需要的校园文化氛围, 体现教育性、时代感。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的目标。加强日常管理,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三条:加强学校各类设施、设备和财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账目。严格执行购置、出入库、使用、报损等各项制度。定期清库盘点,并将结果报告给后勤副校长和校长。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头上,对因渎职造成物品损失的管理者和责任人要给予处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坏。
    (四)人事、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教职员工要本着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使用,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实行竞争上岗,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学校建立激励机制,使教职员工都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局、财政局对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继续借鉴、落实铁路“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立项、大宗支出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坚决治理“三乱”。合理、有效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注意勤俭节约,努力增收节支,保障教育教学的需要。
    (五)体育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条例,加强 对体育艺术课的管理,切实上好“两课”、“两操”。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体育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的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使学生掌握初步的美学知识和基本的审美技能,树立正确、健康的审美观。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表演活动和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使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发展。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新生军训,开好每年一次的体育运动大会 。
    第四十七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心理 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继续由铁路防疫站定期对全体学生进行体检。通过生物课渗透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通过板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使学生具有一定的生理自我保健能力,具有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及人口科学等意识,养成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加强卫生室的建设,积极开展常见病的预防与矫治,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加卫生环保公益劳动,强化卫生检查评比。按计划开展劳动课。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健康的职业意识和创业意识。 掌握一些服务性劳动、工农业劳动以及劳动组织管理等所需要的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必要的就业常识和一些职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
    (六)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八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安全工作组织和工作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在防火、放毒、防盗以及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第四十九条:建立学校内部与学校外部安全工作网。 设立学校保卫部门,校内各大门设门卫,在教学楼内、学生宿舍楼内设值班室,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宿。校外与铁路公安分处、幸福派出所建立长期的联系,校内设公安部门值班室。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坚持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事故,层层追究责任,并及时上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社会关系管理
    第五十条:建立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网络,利用 多方面的教育力量开展德育工作,在校内校外形成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的网络,经常性地掌握学情,形成合力,消除死角,提高德育效果。
    第五十一条: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 与沟通,听取家长的意见或建议,改进学校工作,有针对性地 与家长共同研究教育原则和方法,提高家庭与学校的教育效果.
    第五十二条:充分发挥“关工委”的作用,聘请老干部、老教师、先进模范人物、现役军人担任校外辅导员,请他们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用他们的经历、感人事迹来教育感化学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三条:确定和建立校外活动基地,建立共建关系。定期组织学生到活动基地接受劳动教育、传统教育、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社会实践,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中所列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与白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有相抵触之处的, 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白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由本校教职工大会行使,由学校党政联系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是学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学校各项工作制度、要求都必须符合本章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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